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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将在四大方面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

  中新网海口6月13日电(记者 王晓斌)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于6月起施行。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蒙巍12日在《条例》专场解读发布会上表示,海南省科技厅将在四个方面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,构建科技人才引育用主阵地。

  ——做优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平台。以国家实验室(基地)和全国重点实验室为龙头,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为支撑,布局建设实验室矩阵。

  ——壮大技术创新平台。围绕“五向图强”(向种图强、向海图强、向天图强、向绿图强、向数图强)和生物医药、石化新材料、新能源等重点方向,推动政府主导的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、创新联盟、内部研发机构等建设发展。

  ——强化海口国家高新区、海南生态软件园、海口复兴城等企业孵化器的作用,在重点领域建设20家以上概念验证中心、中试研究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。

  ——稳步夯实条件保障平台。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为牵引,统筹用好央地资源,推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。

  据记者了解,《条例》明确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、场所使用、政策支持等方面支持科研平台和设施建设,促进科技人才培养。

  蒙巍12日表示,《条例》的出台,对于海南省加快打造科技创新、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开放合作“三个高地”,推动科技创新提质增效,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。

  蒙巍说,在改革科技计划、提升科技资源配置绩效方面,海南省科技厅将统筹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,实施基础研究行动计划,以种业、深海、商业航天等新领域新赛道为重点,设立产业技术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专项项目;统筹开展自由探索和有组织科研,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,探索实行首席专家(科学家)负责制,强化重大创新平台在科研攻关组织、资源配置、技术路线决策等方面的自主权,赋予行业主管部门、市县政府、重点园区更大立项决策自主权;统筹提供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,加大对战略性、先导性、基础性项目的稳定支持力度,聚焦重大科技创新平台、优秀科技人才深入实施“滚动支持”项目。

  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,海南省科技厅将研究《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》配套细则,制定尽职免责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;从省级层面制定职务科技成果“先用后转”相关细则,规范操作流程。支持和指导改革单位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、赋予成果完成人(团队)全部所有权等重点任务上大胆探索,争取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成功案例。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,共同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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